学院设立学生先进个人奖,学生先进个人奖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上一学年事假天数不超过10天;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4.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必修课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
5.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
6.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
(二)参评“三好标兵”奖项的学生应在第(一)点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
1.参评学年内,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且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于85分(含),不足1人按1人计算;
2.参评学年内学期品德分需高于80分(含)。
获得“三好标兵”奖项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参评“三好学生”奖项的学生应在第(一)点的基础上,
符合下列条件:
1.参评学年内,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且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于80分(含),不足1人按1人计算;
2.参评学年内学期品德分需高于80分(含);
3.已获得“三好标兵”奖项的学生,不参与“三好学生”奖项评选。
获得“三好学生”奖项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四)参评“学习积极分子”奖项的学生应在第(一)点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
1.参评学年内,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5%,且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于75分(含),不足1人按1人计算;
2.参评学年内学期品德分需高于75分(含);
3. 已获得“三好标兵”、“三好学生”奖项的学生,不参与“学习积极分子”奖项评选。
获得“学习积极分子”奖项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五)学院设立新疆籍学生奖学金,在充分考虑新疆地区普通话、英语及计算机基础等教学基础较为薄弱的情况下,为鼓励新疆籍学生奋发上进,爱国爱校,参评学生应在第(一)点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
1.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参评学年内,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于70分(含);
3.参评学年内学期品德分需高于75分(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