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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设立学生先进个人奖
 
【字体: 】【日期:2015/12/8】【作者/来源:学生工作处 】【阅读:6次】【关 闭
 

学院设立学生先进个人奖,学生先进个人奖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上一学年事假天数不超过10天;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4.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必修课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

5.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

6.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

(二)参评“三好标兵”奖项的学生应在第(一)点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

1.参评学年内,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且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于85分(含),不足1人按1人计算;

2.参评学年内学期品德分需高于80分(含)。

获得“三好标兵”奖项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参评“三好学生”奖项的学生应在第(一)点的基础上,

符合下列条件:

1.参评学年内,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且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于80分(含),不足1人按1人计算;

2.参评学年内学期品德分需高于80分(含);

3.已获得“三好标兵”奖项的学生,不参与“三好学生”奖项评选。

获得“三好学生”奖项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四)参评“学习积极分子”奖项的学生应在第(一)点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

1.参评学年内,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5%,且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于75分(含),不足1人按1人计算;

2.参评学年内学期品德分需高于75分(含);

3. 已获得“三好标兵”、“三好学生”奖项的学生,不参与“学习积极分子”奖项评选。

获得“学习积极分子”奖项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五)学院设立新疆籍学生奖学金,在充分考虑新疆地区普通话、英语及计算机基础等教学基础较为薄弱的情况下,为鼓励新疆籍学生奋发上进,爱国爱校,参评学生应在第(一)点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

1.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参评学年内,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于70分(含);

3.参评学年内学期品德分需高于75分(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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