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日期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 学生之窗 > 宿舍管理
 学生公寓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学生公寓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字体: 】【日期:2016/5/1】【作者/来源:学生工作处 】【阅读:2次】【关 闭
 

    学生公寓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一、寝室无人时须关闭所有电器及水掣。

二、凡因超容量用电造成者,须如实说明原因,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恢复用,每更换保险丝一次,须按规定缴纳工本费。

三、寝室内禁止使用各种电热器。凡违反规定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任何人 不得私自改动线路,私接电线,凡违反规定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生公寓使用电脑应按照规定填报【学生公寓电脑使用申请表】,并承诺遵守信息及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六、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可每月25日抄表,公布各个寝室用电。超额用电有室长负责于规定日期交清电费。逾期不交,暂停用电。

七、凡损坏供电设施者,由损害者全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校纪处方。

八、寒暑假留校的学生,向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供电。

九、学生公寓禁止使用明火,使用蚊香驱蚊,一定要用专用器皿并注意安全。学生公寓禁止吸烟。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学生公寓钥匙管理办法   下一篇学生公寓楼门卫管理办法 

Copyright © 2012 学生工作处 版权所有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邮政编码:51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