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住宿奖励办法
一、奖励
1、每学年评选一次校级“文明寝室”。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奖励。
2、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寝室长”,通报表扬,颁发奖状,给予一定奖励。
二、处罚
对以下违法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情节较轻者,由所在二级学院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进行必要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校纪给予纪律处分。
1、在公寓楼内大声喧闹,高手放音响、打麻将、赌博等;在作息时间表所列的学习时间、中午及熄灯后打扑克牌、下棋、弹吉他等;在公寓区内向下抛物,乱扔杂物等。
2、在公寓内跳舞、溜冰、摔砸瓶子、起哄;在公寓区内打球;从事其他有损公寓公共设施等的活动。
3、不注意公共卫生行为;未经许可豢养小动物。
4、未经许可公寓之间不得拉电脑网络线或者电源。
5、未经许可擅自将公寓内家具搬出,或将室外学校公物带进公寓;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等。
6、在公寓区(除指定的焚烧桶外)焚烧物品;在公寓内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自炊。
7、在校学生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或留宿异性。
8、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或擅自撕毁,涂改学校工作文字。
9、在公寓内存放危险物品或燃放烟花爆竹。
10、为经学校同意,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11、未经许可在公寓内擅自经商,推销商品。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