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生活程序,保证广大同学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定制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入住时必须办理住宿手续,并签订遵守学生公寓安全 纪律 卫生等方面制度的协议,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第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公寓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应爱好公寓公共财物,对恶意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详见【学生公寓家具及设施管理办法】)。
第四条: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
第五条: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详见【学生公寓楼门卫管理办法】)
第六条:学生公寓实行定额供水、供电。每人每月8度电、四方水,超用部分的收费标准按广州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水电单价。
第七条:用电安全。公寓内不准违章使用电器,不准乱拉电线和私接电源。(【学生公寓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安全保卫工作。学生应妥善保管公寓钥匙;学生公寓内标准使用明火;学生公寓内不准私自留人住宿,严禁留宿异性。
第九条:学生公寓应保持安静。不准在公寓内制造噪音(详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奖罚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学生公寓家具及设施管理办法
一、新生入学时,学生须按规定办理家具借用手续。
二、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向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交验家具,交还钥匙。家具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伪造号码者加倍罚款。
三、公寓内设施如人为损坏,应由造成损坏者负责赔偿。如落实不到个人,则由该公寓全体人员共同负担。
四、公寓调整时,个寝室必须将公寓设施完好情况进行统计,交学生公寓验收,并办理手续。
五、住宿学生要爱护公物,发现自然损坏应主动保修。如发现有人故意损坏公寓设施,应及时制止,并有责任报告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