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二级学院依据本规定制定的评奖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应在当年评奖开始前向本二级学院学生公布,并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二级学院制定的评奖实施细则或有关制度与本规定及学院奖学金评审部门制定的细则相抵触的,应予以修改。
二、各二级学院内部设立的集体和个人奖励项目应在设立后及时报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内容有:
(一) 奖励项目名称;
(二) 奖励项目来源;
(三) 奖励范围、获奖条件、等级金额及评审办法;
(四) 评定和颁奖时间;
(五) 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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