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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奖励金、自强奖
 
【字体: 】【日期:2015/12/8】【作者/来源:学生工作处 】【阅读:6次】【关 闭
 

一、 学院设立单项奖励金。获奖者必须是在学生管理、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及体育等方面对校、二级学院有突出贡献者,且上一年未受任何处分,必修课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

二、学院设立自强奖。此奖项授予身处逆境,但意志坚强、自强不息,充满爱心,从逆境中奋起,用自己的努力实现自立的学生。

自强奖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四)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品德分高于80分(含);

(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期必修课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且各科平均分高于75分(含);

(六)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

(七)在本职岗位的工作和学习中,自强事迹效果突出。

自强奖评选对象每年10月份由各二级学院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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