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院设立单项奖励金。获奖者必须是在学生管理、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及体育等方面对校、二级学院有突出贡献者,且上一年未受任何处分,必修课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
二、学院设立自强奖。此奖项授予身处逆境,但意志坚强、自强不息,充满爱心,从逆境中奋起,用自己的努力实现自立的学生。
自强奖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四)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品德分高于80分(含);
(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期必修课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且各科平均分高于75分(含);
(六)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
(七)在本职岗位的工作和学习中,自强事迹效果突出。
自强奖评选对象每年10月份由各二级学院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