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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奖助学金具体事项
 
【字体: 】【日期:2015/12/8】【作者/来源:学生工作处 】【阅读:4次】【关 闭
 

(一)奖助学金适用对象:

  •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毕业学生)特别优秀的学生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毕业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国家助学金用于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二)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院领导及负责学生工作部门主管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工作小组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工作小组提交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意见。

 

(三)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专款专用。国家奖助学金实行等额、择优评审,应严格执行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套取和私分。
  • 公开透明。国家奖助学金应确保使用管理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分配公平公正、落实评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依法、有效、足额发放给学

 

(四 国家奖助学金的绩效目标:

奖励优秀学生,树立学习标杆,营造赶先争优的优良校风、学风,带动全院学生以饱满的热情投入专业学习当中;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维护教育公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五)

  • 学生申请。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9月30日前,学生根据相应的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自愿向所属二级学院递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
  • 学校评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结合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专业设置、学生资助工作成效等情况,评审当年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意见,由评审领导小组复审确认后,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六)各部门职责

  • 学生工作处职责:制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资金预算申请,下达年度奖助学金分配指标,指导二级学院做好资金的发放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学院绩效自评工作等。
  •  财务处职责: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及执行,审核资金申请,办理资金复核和发放手续,配合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 二级学院职责: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工作,配合评审工作小组所属学院评审分组开展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按规定的要求上报完整的材料,开展国家奖助学金初审结果公示、发放签收、监督检查和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  班级职责:传达学院奖助学金政策,组织班级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初审、公示工作,配合所属二级学院评审分组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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