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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字体: 】【日期:2015/12/8】【作者/来源:学生工作处 】【阅读:7次】【关 闭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近一学年度没有违纪处分。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诚信等方面的不良表现。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且没有受到学籍管理警告及以上处分。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在以上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备院级“三好标兵”学生评选条件,近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所属专业内位于前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专业前2%,不足1人按1人推荐。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符合第1点规定,但达到专业前30%排名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申请国家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认定等级和参照标准:

参照国家最新农村贫困线家庭人均年纯收入2300元(广东3144元)和广东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人均纯收入325元/月的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贫困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般困难生)。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下称“特困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且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元及以下、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250元,确定为特困生:

1、孤儿,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

2、父母双方或有一方常年患重病,需长期治疗,而另一方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

3、父母双方年迈体弱,或因不可抗力丧失(没有)劳动能力;

4、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

5、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

6、持有学生生源地县级民政部门所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

 

(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以下称“贫困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且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50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300元的,确定为贫困生:

1、单亲,且直系亲属无稳定收入,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2、父母中有一方常年患病,需长期治疗,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3、两个或两个以上兄弟姐妹同时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4、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5、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致使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以下称“一般困难生”)

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62元以下、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25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400元的,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基本费用的,但不符合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可结合《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认定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评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四)上述“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形之一:

1、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导致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急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3、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

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

5、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6、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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