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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素质测评
 
【字体: 】【日期:2015/12/9】【作者/来源:学生工作处 】【阅读:4次】【关 闭
 

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品德表现分、学业综合素质测评表现分和附加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品德表现分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30%,学业表现分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70%,附加分根据实际所得情况计算,每生每学期附加分总和有且不大于6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有且不大于100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我院评定各项奖学金、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也是评定各项资助的重要参考。

学生品德表现分由纪律表现分、宿舍卫生分、文体活动分、个人任职分、志愿服务分及班主任评分组成,满分100分。

品德表现测评规则:

一、纪律表现分:总分30分(学期测评分数≤10分者,取消该学生评先评优资格

(1)考勤情况:当学期全勤可得满分12分;当学期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节扣1分(具体扣分名单以科任老师或学院学生管理纪检部门登记公示结果为准)。

(2)纪律表现:当学期无受任何纪律处分可得满分18分;当学期受学院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受学院警告以上处分者(视情节轻重),扣12-18分(扣分名单以学院处分决定公示结果为准,每级别扣除分值以2分递增)。

二、宿舍卫生分:总分20分

(1)宿舍内务:当学期无违反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可得满分20分;违反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受通报批评一次,被通报宿舍全体成员扣5分(如因宿舍整体违规行为通报批评的,宿舍寝室长加扣3分),扣分名单以学院处分决定公示结果为准。

三、文体活动分:总分15分

(1)当学期依时参加班级主题班会及团组织生活2次,可得8分;参加可计素质学分活动1次(含班级以上活动),可得1分,满分15分;未参加上述任何活动者0分。

四、个人任职分

五、志愿服务分:总分10分

(1)当学期获得1个有效志愿时,可加0.2分,累计可加10分(志愿时统计以学院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公示结果为准)

六、班主任评分:总分10分

(1)班主任根据当学期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应客观、真实、可信。

七、学业表现分=(当学期各课程分数总和/当学期课程总数)*0.7

八、为表彰在各类创优活动、科技创新和在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社会治安、帮助他人、社会援助及学院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及个人,设立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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