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活动
-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的兼职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行政助理、教学助理、后勤保障。各岗位设置必须符合:
(一)不能影响学院的正常管理、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
(二)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
(三)不能替代院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四)必须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五)对勤工助学工作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或不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六)设岗单位需填写《广东交通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并报学生处审批,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工。
(七)设岗单位需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
-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初。
-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学生处将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协助做好该工作。
- 用工单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管理,并于每月25日前将勤工助学学生的工资统计表交学生处汇总发放工资。
- 每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小时/月。每学期放假前最后半个月原则上不再安排学生上岗,以确保上岗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复习迎考。如仍需学生上岗,用工单位和学生协商同意后,报学生处备案。
- 第十九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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