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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与聘用,以及酬金的发放
 
【字体: 】【日期:2015/12/9】【作者/来源:学生工作处 】【阅读:4次】【关 闭
 

  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与聘用

  • 申请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要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申请报名地点为学生处办公室。
  • 学院每年将组织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会,由院学生处向全院公示岗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经用工单位面试后聘用。聘用后,无故不到岗者,取消今后勤工助学的资格。
  • 勤工俭学上岗学生必须是品质好、敬业精神强且学有余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个别岗位因特殊情况需招聘非贫困学生,必须由学生处审批,全院公开招聘。
  • 对临时岗位,学生处根据学生的申请,按择优录用、择困录用的原则选派申请者。
  • 原则上每位学生不能同时兼任两份及以上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岗位除外)。
  •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积极协助、支持学生工作处的勤工助学工作,把好推荐关,确保特别困难、急需资助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上岗。

 

 履行的义务

     学生上岗后,必须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诚实履约、认真工作,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学生离岗要提前两周向用工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经用工单位批准后,填写好《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退岗申请表》,交学生工作处备案,方可辞职。擅自离职、不遵守用工单位管理规定者,用工单位有权终止其进行勤工俭学,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办法进行教育和处理。若勤工助学学生与用工单位发生纠纷,由学生工作处协调解决。

 

 岗位酬金的发放

  • 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经学工处、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后发放报酬。(校园一卡通支付工资)。
  • 勤工助学岗位的酬金标准: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8元,每人每月工资总计不超过320元。
  • 酬金发放时间一般安排在次月的5日前。延期上交工资统计表或填写不合格的单位,学生处将顺延一个月发放学生工资。如果用工单位每学年有三次延期上交工资统计表或填写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勤工助学工资无法正常发放,取消该单位下一学年的用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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