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困难补助
第一条 因发生突发事件或临时经济困难,经核实学校予以临时困难补助,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个别因重疾住院治疗,生活上急需一定的调补,但家里经济无力负担的学生,可以酌情给予2000元(含)以下补助。
2.因遇到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不能保证的学生,可以酌情给予1000元(含)以下补助。
3.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筹集到学生本人最低生活标准费用的新生,可以酌情给予500元(含)以下一卡通伙食补助及生活用品实物补助。
4.因病或意外(由于本人责任)而造成死亡的,可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或详细载明家庭详细住址、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申请补助的理由等,经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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